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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以来,美国改变了禁止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双反”)的一贯政策,并对中国发起了多起双反案件。中国从多个方面向美国当局作出挑战,其中最为突显的当属“双重救济”问题,产生双重救济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在涉及补贴与倾销的案件中,同时使用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来抵消国内补贴造成的出口价格降价影响。WTO上诉机构裁定双重救济问题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确立的原则相悖且进口国有避免采取“双反”措施的义务。但是上诉机构并未对“适当地避免措施”详尽阐述,这项疏忽可能会导致在未来的双重救济争端中使用其他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再次出现双重救济。乔治敦钢铁公司案中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与后续的中美“双反”争端中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一直都要求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公司的行政行为不可产生双重救济。GATT/WTO体制下反倾销制度与反补贴制度既相互分离又存在关联。通过WT/DS379案上诉机构报告中对涉及“双重救济”的条款的系统解释也可以得到双反措施的目的和宗旨是救济国内产业,调查机构应当避免双重救济的出现。本文通过案例说明了在美国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背景下计算倾销幅度和补贴幅度会导致双重救济产生这一事实的违法性,在分析其中经济原理的基础上对美国过分简化的非市场经济方法论进行了审视与批判。另外,GPX法案的颁行彻底颠覆了美国法院相关判例,允许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修订案既是美国对上诉机构报告的部分回应,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双重救济问题,但也同时使今后的双反争端的走势更加难以捉摸。由于调查机构被赋予了极大的自由裁量权,美国商务部采取何种调整措施才是关键所在。WT/DS379案的结果虽然给中美双反案中很多争议带来了答案,但仍有未被上诉机构关注到的部分。上诉机构裁决依据的SCM第19.3条可能会带来更多双重救济争端,这种选择看起来更像是不得不做出的妥协。无论如何,这已经是中美贸易中国必须面对的挑战,分析中美双反案的发展趋势采取多重手段争取更多利益是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