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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于清代黄河的研究,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黄河水患、河道变迁和河政体制的研究。对于黄河水患和河道变迁的研究,主要是对历史时期黄河水患和河道变迁频率的统计、分析和论证。对于河政体制的研究,主要是对河政体系的演变、河政体制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以及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对于单次大规模的河务工作少有涉及。因此对于具体的工程背后的机制、开展过程和运作方式等问题,并不能有直观的了解。而本文主要是在分析气候背景的基础上,结合清代《中牟大工奏稿》,通过河工的具体运作来探讨制度运作、执行的过程以及大工过程中的组织关系等。第一、本文分析了黄河决口前的水情及影响。1843年黄河中游地区发生了大规模的降水,雨区主要集中在黄河中游地区,造成黄河当年的洪水重现期达到了“千年一遇”。中游雨水的增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黄河径流量的增加,造成黄河中下游地区出现了水情暴涨的情况。暴涨的洪水造成黄河南岸在中牟九堡决口,改变了黄河流路,造成中牟以下28个州县受灾,并且造成了洪泽湖水势高涨。开封府护城堤也被洪水损坏,河南的科举考试也被迫延期举行。第二、通过分析大工开展前的准备事项,可以了解黄河发生险情后,中央决策的过程,中央采取了哪些措施使黄河挽回故道。河工经费筹集的主要来源是地丁银、盐课银和关税银等,这些名目并没有突破传统的大工经费来源。劳动力的来源主要是河兵和民夫,其中因东河河兵业务不熟,调派了南河300名河兵。民夫主要是受灾地区的贫民。第三、通过对大工施工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到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堵口时修筑的工程类型。因第一次未能一举成功,进行了第二次修筑。在第二次开始兴工之前,官员采取了防护措施,并且提出势难缓办的原因,于是再次筹集经费和物料进行堵口,最终使黄河合拢。参与河工的官员,有直接负责的河道官员,还有中央下派的钦差大臣,以及地方巡抚。这些官员在治河事务中,有所分工,但是也需要和衷共济,齐心协力。第四、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末黄河合拢之后,又进行了一些加固措施,保证了黄河大堤的稳固。奖励了记录在册的官员有170名左右,文职和武职都包括在内。1841年祥符决口和1843年中牟决口,暴露出了河道官员贪污陋习和河兵不熟悉河务修守等弊端,于是道光决定大力整顿河务陋习,从严考核河兵,加大对贪污腐败官员的惩治力度。在修筑过程中,官员兵夫的腐败,河工经费运解迟缓和物料不能及时到工,官员对民夫的弹压,麟魁等官员的失职,揭露了大工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