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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正确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首先和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要确定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这关涉到对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保护与社会公众信息获得自由的利益平衡。这个问题在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是一个长期存在争论的课题,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长期争论的原因,在于学者们对于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的一些基本概念在认识上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主要运用理论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厘清基本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适用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进行法理分析,考察TRIPS协议及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现状,分析这一在理论研究及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以期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有所裨益。本文分五个部分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研究,内容如下:本文第一部分,笔者简要说明了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争议,并辅以相关案例,表明现行司法实践中采用知识产权侵权无过错归责原则所存在的弊端,进而提出了无过错论者存在的理论误区。本文第二部分,笔者对知识产权侵权归责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探讨。首先,对侵权行为的概念进行辨析,通过比较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我国有关"侵权"的内涵,提出我国的知识产权侵权应采广义的侵权行为概念,即行为具有违法性即可认定为侵权,而无需考虑损害后果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其次,对归责原则进行辨析,指出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之"责"仅指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再次,强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构成要件不具有同一性,前者仅需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即可:最后,通过与物上请求权的对比,笔者论证了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可成立性,提出了在我国确立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观点。本文第三部分,笔者对TRIPS协议及两大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进行比较考察,表明其知识产权立法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多采过错归责原则,并没有出现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理由,从而驳斥了知识产权侵权无过错责任说。本文第四部分,笔者介绍了国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归责的几种观点,并对其进行辨析,进一步分析了知识产权侵权不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的理由,阐述了过错的概念及知识产权侵权归责中过错的认定标准,并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进行了法理分析。本文第五部分,笔者对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归责原则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并进而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一是完善我国民事责任立法体系;二是构建知识产权请求权制度;三是对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及《专利法》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