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权激励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并于上世纪90年代被引入我国。2006年,我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股权激励制度进入到正式实施阶段,并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正式实施时间较短,该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许多问题。本文从公司投资效率角度分析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并对股权激励制度作进一步分析,研究股权激励契约要素对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明确股权激励制度的作用机理,最终为提高股权激励制度有效性提供建议。本文首先选取2006年-2013年国家、行业及上市公司数据,以此分析股权激励实施现状和投资效率现状。数据显示,我国股权激励制度自2006年正式实施之日起,在经历了2-3年的适应期后,从2010年开始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公告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数量显著增长,而终止实施公司数量显著降低。同时数据显示我国整体呈投资过度状态,而部分行业呈投资不足状态,说明我国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这两种非效率投资同时存在。其次选取2010年-2013年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依据Richardson模型,估计企业非预期投资,按其正负分为投资过度样本和投资不足样本,分别研究股权激励是否能够显著抑制投资过度和投资不足。结果表明,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其投资过度与投资不足,均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然后,将一份完整的股权激励契约划分为六个要素,并从中选取行权条件、激励期限、激励力度、激励方式四种要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制定严格的行权条件和延长激励期限分别能够起到进一步抑制投资过度和改善投资不足的作用,而改变激励力度和激励方式不会对其产生进一步的抑制作用。最后依据本文研究结果,建议存在非效率投资现状的公司,可以通过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以改善企业投资效率。同时建议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契约时,应制定严格的激励年限和激励力度,以充分发挥股权激励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