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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作为一种对环境和自然资源有关事项的监督活动,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是审计主体在法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独立对审计对象的有关自然资源资产事项进行监督的行为。它既有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广泛性,也有自己独特的审计活动的综合性、审计标准的复杂性等特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法律制度是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依据、审计主体、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标准、审计准则以及法律责任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总称。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有关审计法律制度的一般性规定,有关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方面的立法具有严重的滞后性,我国尚未形成独立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法律制度。然而,我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法律制度的构建既有必要性,又有可行性。我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既体现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法律制度是降低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风险的需要,也体现在是保护自然资源、优化自然资源配置、规范政府绩效考核的需要。同时,我国有关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性规定也为我国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现实基础。我国应构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法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法律体系,坚持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独立性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主体包括政府审计主体、内部审计主体和民间审计主体;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象包括占有使用、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资金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内容,不仅包括自然资源资产资金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还包括自然资源资产占有使用、管理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准则规定审计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专业资格,规范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行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法律责任是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主体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象因违约行为或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