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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初的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舞弊事件,使原本自认为拥有完美公司治理体系的美国人开始意识到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性。2002年,美国率先公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第一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正式纳入公司治理范围。而在我国,银广夏、蓝田股份、中航油等层出不穷的财务欺诈事件,暴露了我国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严重问题。鉴于此,2008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又相继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指引,初步建立起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2011年,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及一部分试点上市公司首次执行了内部控制审计,并按照规范和指引的要求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此后,内控审计及内控自我评价的范围将逐年扩大。以此为契机,考虑到内部控制体系在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2011年首次执行内控审计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统计分析,研究分析其评价工作开展的效率和效果,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为今后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提供有益借鉴。本文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对委托代理、受托责任等相关理论的阐述,分析说明实施内控评价对促进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奠定了内部控制体系的理论基础。结合《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借鉴国外在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方面的权威标准(如COSO框架)及其成功经验,并与我国企业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从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目标、原则、主体、标准、范围、方法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等方面,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进行合理性规范设计,试图为企业今后的内控评价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上,运用案例分析和统计分析的方法,以2011年首次执行和试点内控审计的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为例,本文将重点放在对这些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统计分析上。通过提取其与《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相契合的一系列要素,研究我国上市公司执行内控自我评价的效率和效果。通过研究,文章认为我国内控自我评价尚存在对内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内控评价方法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文从监管层面、公司层面、中介机构层面等给出了进一步的改进建议,希望能为以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开展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促进我国内控实践的不断进完善发展。本文的创新意义在于,鉴于我国目前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研究较少,本文丰富了内控自我评价方面的理论成果;文章对内控基本规范及评价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使评价标准更明确,评价工作更加规范;对首次进行内控审计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其合规度,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以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