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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以沈阳市大东区为例,从2008年—-2012年,年平均投资总额349亿元,平均增幅21.8%;预计到2015年投资总额将达到620亿元,平均增幅15%。面对如此巨额的投资和居高不下的增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益显重要,如何进行合理决策,快速审批,严格监督,建立科学的立项管理制度,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在研究国家、沈阳市及大东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归纳现行规定中与立项流程相关的要求,分析其利弊,同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体制、法规及经验,对大东区项目立项管理科学化改革提出具体建议。全文由引言、正文四章和结论共六部分组成。引言主要阐述了该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方法及框架思路。第一章主要阐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管理科学化的依据、内涵及要求。第二章通过研究大东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管理的现状,运用博弈论对立项制度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关系构建数学模型,分析参与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并计算最优均衡解。第三章通过研究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观点,总结其中可供中国项目立项管理部门借鉴之处。第四章主要是借鉴上述理论成果和实证经验,结合大东区项目立项管理实际情况,提出推动立项项目管理制度科学化改革的具体建议:首先,确立大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为协调部门,使其既不增加项目单位的负担又保证能发挥积极的协调作用;其次,通过“明确各级立项部门审批管理权限”、“简化审批流程”、“建立招投标管理部门”等三项手段实现审批制的优化;第三,通过“细化核准标准”、“规范程序,问责行政不作为的现象”、“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形成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科学的核准体系”等三种方式实现核准制的优化;第四,通过“明确使用范围”和“明确审查范围及内容”两方面的工作实现备案制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