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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不断演进,由195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到1986年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到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经历了不断修订和完善的过程。但随着水污染形势的加剧,饮用水中污染物的种类不断增加,饮用水水质标准修订周期缺乏动态性与限定性,导致标准实施过程中缺乏对新型污染物的控制,以及缺乏对结构相似污染物所导致毒性叠加情况的标准限值衡量,而且我国现有检测机构存在对饮用水水质指标检测能力不足,水质检测耗时耗力等问题,除技术问题外,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缺乏保障饮用水标准实施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条例,导致饮用水水质标准实施过程出现脱节滞后,全面实施困难。本论文针对当前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实施现状,通过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分别对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欧盟(EC)《饮用水水质指令》、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水质导则》的主要特点和实施过程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反映出我国与国外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差异和我国在饮用水水质实施方面的落后与不足,并针对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三方面完善方法:第一,在水质指标筛选和限值规定方面提出饮用水中污染物组群研究,以组群的方式总体分类控制水体中的污染物,减少单一检测每种污染物时间和能源的消耗,利用同种检测方法能够同时监测控制一类具有健康风险的污染物,以综合浓度限值进行判定水质安全,避免了协同和拮抗作用导致的毒性增加的情况,保障水质检测的快速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对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预防了潜在威胁,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第二,在检测方面提出安全饮用水水质检测体系分析研究,对比国内外检测方法的发展,考虑我国基本国情,提出在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过程中,检测体系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办法建议,对饮用水水质检测体系进行完善,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第三,在法律方面提出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的管理制度,针对我国饮用水领域法律的不健全、不系统、不详细等问题,从供水系统全程进行系统考虑,在供水厂、管网、检测监测机构、应急、奖罚措施和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限制规定,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提供法律支撑。通过本论文的研究,可进一步完善我国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更加安全有效保障饮用水供水需求,为我国饮用水事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