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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过程是人们根据发现的事实运用法律追究犯罪保护人权的过程,从多年的司法实践中人们总结出了刑事诉讼中的一些基本规律,如无罪推定、审判中立、控辩平等对抗等。对中国刑事诉讼实践进行审视时我们发现,刑事诉讼中很多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已经违背了这些基本规律。一方面,公权力机关的强势使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虽有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但在实践中仍然被客体化,难以充分影响诉讼结果的形成。至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更多的是处于协助公权力机关办案的角色,很少能有自身意志的表达。另一方面,公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极其微妙,虽然宪法规定三机关之间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但是这并不能概括三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所有特点。由于党委组织体制的原因,公、检、法之间并不是平等的关系,因此刑事诉讼在侦、诉、审的纵向流向上也有了主次之分,并最终形成了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格局。笔者拟从刑事诉讼各种角色之间在相互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态势为基点,分析不同角色之间的相互影响,并最终总结出中国目前刑事诉讼中司法互动的现状,即:在公权力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相互关系中,以公权力机关的意志为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被边缘化;在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中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为主,公诉活动和审判活动被附属化。第一部分司法互动概述。对司法互动的概念进行辩析,同时演绎出刑事诉讼中的司法互动的概念。接着对刑事诉讼中司法互动的参与主体、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两个方面对司法良性互动的作用和意义进行分析。第二部分刑事诉讼中司法互动的现状。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本部分主要围绕着公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公权力机关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互动关系、公权力机关与媒体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介绍。第三部分刑事诉讼中司法互动的特点。以第二部分为基础,对刑事诉讼中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特点进行总结,并得出结论,即各要素之间并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公权力机关强势化,当事人客体化,媒体被工具化等。第四部分司法互动的几点启示。经过以上分析得出当前刑事诉讼中应该着重解决的问题:一是重新定位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提高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与公权力机关之间平等对抗的权利。二是重视媒体的作用,在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时代刑事诉讼也应该与时俱进,一些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应该被赋予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