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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战后至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增强了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全球贸易自由化程度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为创造一个和谐的国际贸易环境提供了新的机遇。在WTO的努力和协调下,各国之间就削减进口关税水平展开了数轮富有成效的谈判,并为实现贸易自由化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全球平均关税水平已经从20年前的26%降至2007年的8.8%。同时,传统的非关税壁垒如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也不同程度的受到了WTO的约束。那么,无论是关税的降低还是传统非关税壁垒的限制虽然在表面上降低了全球的贸易保护程度,但出于保护本国国内相关产业尤其是幼稚产业的发展,各国开始纷纷拿起新的贸易保护工具为本国相关部门和产业继续提供庇护。因此,“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TBT和SPS等新非关税壁垒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偏爱”,成为当前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宠儿。
在种类繁多的新非关税壁垒中,“两反一保”是WTO法律允许各国采用的用以保护本国遭受国外进口倾销产品损害的贸易救济措施,因此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在这三类合法的贸易救济措施中,由于反倾销具有操作性强,实施条件相对宽松的优点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亲睐。1995-2009年间,全球总共发起的反倾销案件数量高达3683起,而同期的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件数仅有245起和198起。可以说,反倾销是目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全球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目前,全球经济仍笼罩在金融危机的阴影下,且历次危机都伴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复苏,自由贸易再次面临保护主义的挑战,全球反倾销形势依然严峻。
农业是一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支撑现代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的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农产品贸易发展迅速。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1978-2009年,我国农产品贸易年均增长速度高达9.16%。2009年农产品贸易进出口总额位居全球第四位。美国是我国传统的农产品进口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中美农产品贸易也发展迅速。1989年,中美农产品贸易总额仅为20.6亿美元,到2009年,两国农产品贸易额已达到180.3亿美元,年均增速11.5%。然而,在两国农产品贸易高速增长的背后,美国不断采取反倾销等措施限制我国农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应当说,美国对我国农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对中美贸易的顺利进行产生了不利影响。
从历次美国对华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来看,美国采取措施的初衷可能既有经济的考量,也存在政治的博弈。那么,即使在政治意图得到满足的前提下,美国的申诉者仍然能够得到足够的贸易保护吗?也就是说美国对我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对其国内申诉者带来的贸易救济效果究竟多大?美国国外市场是否也会受到申诉者的反倾销行为影响呢?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深入探讨,以期为反倾销相关研究提供借鉴和补充。同时,我们的研究对于规范全球反倾销的运用,营造相对“和谐”贸易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回答上述问题,我们以第三国视角为切入点,重点考察了反倾销调查开始后,受限产品贸易流在第三国和涉案两国之间的流动,并以美国对我国展开调查的5大类农产品为例进行了详尽讨论和分析。具体来讲,本文主要阐述了如下事实:
首先,在回顾了现有反倾销研究文献和相关贸易保护理论的基础上,我们详尽描述了中美农产品贸易的历史和现状,并就美国反倾销程序、美国对华反倾销情况和我国受限农产品案件情况展开了细致讨论。我们认为,尽管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农产品贸易大国,并且中美农产品贸易发展势头喜人,但美国对我国的反倾销攻势不减。可以预见的是,近期和未来一段时间,我国仍然是遭遇美国乃至全球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形势不容乐观。
其次,我们从美国国内市场出发,着重考察了美国反倾销调查后第三国产品对我国农产品的替代,即贸易转移效应,以期证明美国的反倾销措施给申诉者提供的贸易救济预期实际上低于其预期。为更充分的验证我们的假说,我们对每种产品的贸易流都进行了国际间的对比,并且在大部分的产品中都发现了明显的贸易转移效应。动态面板的计量分析结果也进一步验证了我们的假说,美国国内申诉者的反倾销行为实际上并不能达到其预期的救济效果。
再次,我们从美国国外市场出发,着重考察了美国反倾销调查后,我国农产品出口部门的出口多元化策略可能会挤占美国在第三国市场的利益,即贸易偏转和及其导致的第三国限制效应。与贸易转移效应的分析相似,无论是国际间国家贸易数据的对比还是动态面板计量模型的检验,我们在大部分产品和大多数国家中同样也发现了这两种效应存在的证据,从而进一步证明了反倾销这把“双刃剑”实际上并不能给美国的反倾销申诉带来其预期的贸易救济效果,相反可能会带来“意外”的损失。
那么,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认为无论是贸易转移还是贸易偏转和第三国限制效应,都会降低反倾销申诉者预期的贸易救济效果。作为理性经济人,当考虑到发起反倾销后这些经济影响,反倾销发起者提起调查的积极性和概率将下降。本研究的结论不仅可以对发起方旨在通过反倾销措施保护本国产业的预期进行适度修正,为减少和规范反倾销措施的谈判提供有力佐证,而且也为反倾销政策措施贸易救济效果研究提供有益的补充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