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死刑是国家以司法保障为前提下剥夺犯罪人生命的终极刑罚,自人类获得生命意识起就具有了以生命作为冲突报复的牺牲品的灵感。死刑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经历了由兴盛到衰败的过程。关于死刑的存废之争从1764年贝卡利亚首次提出质疑至今一直被各国学者争相讨论,并随着人权意识的苏醒和保障人权的呼声日益高涨,限制至废除死刑的法律标准在世界范围内已得到普遍认同和推广,直至今日,世界上已有近四分之三的国家废除死刑。而剩下的四分之一的国家也相继走在废止死刑的道路上,与此相比,中国作为一个拥有最多人口却仍旧在立法上保留最多死刑罪名、司法上死刑适用率最高的国家就尤为醒目。法哲学是研究法的世界观的学说,考察德与刑、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是其中心范畴,必然要以法的价值皈依为基点、以法的原则为准则研究法的构建之合理性。死刑是现代法制研究的敏感点,其以生命作为刑罚的代价的法的形式凸显了道德伦理与刑法、人权与公权之间的价值选择冲突。从法哲学的研究水平可以反映一个国家的法制构建是否完善;从死刑设置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如何。因此以法哲学的视角考察死刑的合理性和死刑制度改革,无论在法的理论研究层面还是法的实践研究层面都具有切实意义。法哲学视野下从法的起源、法的价值、法的刑罚思想以及犯罪根源论,以及马克思对死刑的看法和观点,都足以说明死刑应当被废止。应然的死刑制度改革必须以实然的具体政策改革为基础,以刑罚的功利、公正和人道原则针对我国死刑制度存在的问题相应地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对策无疑乃当下之急。我国死刑民意是影响死刑废止的重要因素,而司法刑罚要求人道性,因而要立足“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对死刑民意正确引导;基于我国今年来冤假错案不断发生的实况,和刑罚的公正性原则角度要求在司法诉讼程序上进行严格预防冤假错案的机制建设;死缓是最适宜我国现实国情和最具独特性的阶段性改革政策,从功利原则考虑扩大死乃改革我国死刑制度的必中之意。本文以法哲学的视野下以死刑的理论价值皈依为基点,论证死刑的废止之必然趋势,旨在将死刑置于公正、功利和人道的天平上,揭示我国死刑制度问题并在法的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改革的合理构想,借此以推动我国死刑迈向废止的进程。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包括本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研究综述及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本文的二章、三章和四章即主干部分,第二章介绍我国死刑制度的立法及司法现状,分别从透过数据图表和案例分析的形式来分析我国立法及司法的现况和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以马克思的人学、死刑渊源、刑罚哲学、犯罪根源论和人道主义方面分别对死刑的正当性和适宜性做分析和批判;第四章刑罚的人道、公正和功利原则出发为与改革当下死刑制度最直接途径来阐述对策,分别为死刑民意改革、冤假错案预防机制和死缓制度回归。第三部分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