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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性的法学思想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关于陕西地区的法学思想,直到近几年,这一研究课题才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目前已经有些资料有所涉及,但是还不够完整、全面,还没有形成对陕西地区的法学思想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开展对近现代陕西的法学思想的系统研究,有助于把握近现代法学思想发展的区域性特征,有助于纠正有关民国时期法律发展格局的认识偏差,并深入理解近现代法学思想发展与文化传统之间的关系。陕西由于其独特的地理和文化优势,其文化传统与时代需求的矛盾表现得比较突出。20世纪上半叶陕西地区的法学思想,不论是关中地区还是陕甘宁边区的法学思想的产生并不是孤立的,与20世纪上半叶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格局息息相关,但是,由于各种矛盾的复杂交错,在整个的演变过程中,陕西地区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差异。这一时期的陕西地区,经过了清末变法修律、北洋时期的法律修补以及民国时期的社会本位的法律建设,已基本构建起具有近代西方法律意义的法律机构和法律制度,完成了由传统封建法制体系向近现代法制体系的过渡。陕籍或陕西地区的法学家积极思考法制变革过程的重大法理问题、法律制度建设问题、法律实践问题,在礼法之争、宪政内涵与特色问题、社会本位的法律体系构建问题以及各类法律的内涵与程序的问题上,发表了一系列值得深入反思的观点。这一时期陕西的法律教育也有相当的规模,所提出的法律教育思想和构建的法律教育体系,以及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对陕西地区乃至全国的法律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陕甘宁边区的法学思想及其实践为新中国的法律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司法理念与陕甘宁边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我们现行的司法制度与理念,乃至司法机关的名称都是在陕甘宁边区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因此,研究陕甘宁边区的法学思想及其司法制度、司法改革,对于我们深刻理解中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司法理念及其司法改革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