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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信息和作品堪称“海量”,网络链接技术的发展可以有效促进互联网高效灵活运转,帮助人们解决在不同网页之间跳转的麻烦,直接搜索到具体目标,从而使得这些“海量”作品被人们有效传播与共享。所以,链接技术尤其是深度链接技术,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每一种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呈现,促使链接技术也在不断随着时代革新,给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带来巨大考验。我们已经深刻认识到,深度链接作为网络时代发展产物,在给我国网络用户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侵权问题,尤其是深度链接引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问题,使得著作权人、网络用户、网站服务提供者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逐渐升级,针对该问题,国内外学者纷纷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讨论研究,在解决侵问题上提出了独道见解。但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对深度链接引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标准如何认定仍然存在争议。因此,研究深度链接引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问题,对平衡相关权利人之间的利益意义重大,也有利于有效解决深度链接引发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问题。设链行为该如何认定,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做出详细明确的规定。文章从深度链接的认定分歧展开分析,对相关案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阐述深度链接引发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原因,并详细介绍了现有的认定标准,指出深度链接引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问题在司法判决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合理平衡各方利益,使争论进一步升级。针对这些问题的出现,进一步提出有效解决方案。第一,要加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完善途径,形成一套合理有效的预防机制;第二,建立明确的深度链接引发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标准,有效保障各方权利人利益,促进互联网版权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三,希望我国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救济指导手册,引导现阶段网络产业发展同时,更好的维护相关利益者的权利不受侵犯。目前,深度链接引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标准问题,已经不仅是一项技术问题,更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问题。我们在实践过程中,要积极面对各种挑战,努力寻求技术发展与法律保护之间的平衡,从而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