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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是20世纪初开始出现的国际贸易争端,到20世纪90年代。已经发展为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领域之一。中国开始正视反倾销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中国产品屡屡被进口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损失惨重,而大量外国产品却以倾销形式进入中国市场,给中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阻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对外贸易法》,其中第30条是“反倾销”专项条款,该条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危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清除或减轻这种损害的危胁或阻碍。”2001年我国颁布的《反倾销条例》重申了关于反倾销的这一基本规定,其内容同WTO对反倾销的界定是完全一致的。 WTO反倾销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反倾销争端国内解决机制和反倾销争端国际解决机制。WTO是一个国际性多边贸易组织,根据WTO的规定,任何国家或地区加入WTO时,必须承诺:WTO的各项多边协议不允许成员方有所保留,一经加入,所有多边协议就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各成员方的贸易立法不得与WTO多边协议的原则相背离。 为此,WTO近建立了颇具特色的“贸易政策评审机制”周期性的对成员方贸易政策及立法状况进行评议,以保证成员方贸易政策及措施的透明度。 中国加入WTO以后正式成为国际经济组织的成员,中国参与反倾销的起步较晚,但中国的反倾销立法在加入WTO以后,接受国际通行的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各项成果,从一开始便具有与世界各国同步的先天优势,特别是2001年11月26日中国颁布了第一部专门性的《反倾销条例》。该条例是一部吸收澎、石贞士学位论文MA,I,·长’凡川I二s一凡现代国际反倾销立法最新成果,又结合中国实践将wTO规则联孙转化为中国法律体系内容的一部成功的立法,对我国反倾销活动,已经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它仍存在某些不足之处,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予以修订或重tI’,我国反倾销立法的进一~步完备,定能有力的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使我国企业摆脱反倾销的困扰,走上与wTo其他成员国地位平等,依法维权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