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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忽略环境保护的弊端也越发明显。近些年,许多典型的重大环境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现代社会冲突中的环保因素日益凸显。关注环境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谨防环保因素成为新的社会冲突根源已经成为国内外学者及立法关注的重点。有别于一般的群体性事件,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范围广、参与人员身份复杂,而且对抗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性事件,现实中已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经济、制约社会、涉及政治的重大问题,导致政府在处理类似事件时并不能运用常规的方法。环境友好型社会并非是一个没有矛盾、冲突和纠纷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冲突和纠纷的社会,在此意义上,环境群体性事件解决机制的构建是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本文结合着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概念及现实分析,结合我国立法应对能力现状,尝试对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解决的法治化对策作出探讨,其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及特征。在该部分中,首先简单概括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概念。其中,从公共管理学和社会学两方面解释了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一般概念,进而引出环境群体性事件与一般的群体性事件的不同之处。其次,分别从事件多发,组织性强,矛盾激烈等三方面具体解释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近些年来,我国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呈现规模逐渐扩大,参与人数也逐渐增多,并大体呈现从中部向西部转移,城市向农村转移的趋势。并由于网络的普及,使得该类事件传播迅速,模仿性强,从而使政府采取相应对策的难度加大。另外,环境群体化事件产生的原因在于环境污染的急剧加重,地方政府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从而忽视环境问题,但公民的环境意识逐渐提高,从而导致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大幅度爆发。第三部分,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分析我国应对近年突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具体对策,具体涉及法律体系、制度供给等方面。第四部分,对未来我国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法治化对策完善进行分析。重点是围绕着政府,社会公民和民间组织等方面进行分析,如政府需要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健全国家法治环境等方面来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企业或者社会其他组织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合理的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