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的可版权性分析

来源 :浙江工商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ancy_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网络技术与移动客户端地不断创新与进步,新形态的移动社交应用被广泛普及,随之短视频的全网覆盖率也日益增加,网络移动客户端用户对短视频内容的消费热情持续性高涨。由于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加快,用户习惯性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浏览,这为短视频的普及创造了客观条件,短视频用户可以利用短暂的时间表达其个性。而且与传统视频相比,短视频因其传播效率高、社交能力强等独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用户使用、分享。随着短视频行业地蓬勃发展,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问题也逐渐显现。如何在不影响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规范短视频行业地发展,需要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进行分析与思考。本文立足于短视频这一新事物的概念和特点,通过理论和案例研究,论述短视频的可版权性。文章在分析了短视频的特点,即时长短、制作简单、体现个性化和具有较强的社交属性等,结合互联网机构的研究报告后将短视频定义为:短视频是以互联网新媒体为载体,能满足用户碎片化学习、消费的信息需求,可在社交平台上进行互享,且时长少于5分钟的视频形式。而后根据视频风格、内容素材、生产方式将市场上的短视频进行划分,更加清晰明了地理解短视频这一新型产物。本文想要讨论的主题是短视频的可版权性,首先针对短视频的可版权性提出两个问题:1.短视频是否具备独创性;2.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以及构成何种作品。围绕这两个问题,独创性是具备版权的基石,所以需要对比版权体系和作者权体系的独创性理论,结合中国实践中的经验,提出中国对作品采纳的独创性标准分为两种:一般作品的独创性认定为作者独立完成,且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而电影作品和类电作品等作品类型则需要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或艺术水准的独创性标准。根据短视频本身的特点和创作过程,提出短视频作品符合“类电作品”这一法定类型。在短视频作品体现的内容上,短视频通过连续画面体现制作者的个性和思想,应当认定为具有独创性。根据对最新短视频侵权案例进行研究,在司法实践中短视频也已逐渐被认定为构成类电作品,可获得著作权的保护。结合对短视频可版权性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审判结果,应以“个案分析”为短视频版权认定方法,不能一概的以“类电作品”的高标准判定短视频作品的版权,而应采取“宽松化”态度。在前文的基础上,针对短视频的可版权性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为鼓励短视频行业地发展,笔者认为短视频的独创性程度应低于其他类电作品形式的视频作品的认定标准,降低此形式的类电作品“独创性”门槛。
其他文献
基于多Agent系统的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是一种在网络环境下的分布式软件平台,具有合理的系统结构,良好的兼容性和扩展性.文章根据多Agent系统概念,提出了一种基于多Agent系统的
介绍了一种利用PIC单片机中断技术来控制数字视频混合处理芯片,实现将2路或多路数字视频信号混合成1路或多路输出的数字视频混合器的硬件构成和软件设计。通过实际应用表明,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月2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强调,要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创新人才培养
晨间,迷迷糊糊睁开睡眼,是什么呀,触在手背上暖暖的?转身,看见一大束阳光穿过卧室的薄纱窗帘,涂抹在墙壁和天花板上。窗帘上用银白色丝线绣着的山茶花一闪一闪的,把影子放在我
交叉口上游存在交织段,在城市道路中十分普遍,它一方面决定了交叉口各流向车流到达率,同时自身的运行情况又受交叉口红灯排队的影响。根据车流在交叉口到达驶离特性,从定性分析和
近年来,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了多次的“大动作”。关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涉及了新办企业标准、税率调整、税收征管方式以及征管权限的改革。在这个大背景下,需要学者对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效率值有一个准确的测度,一方面有助于对征管制度改革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效率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评价的有效依据。而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这对于分析当前企业所得税税制存在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