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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越权对外担保效力问题一直以来是法律界存在较大争议的课题。2005年我国《公司法》的通过,承认了在公司的对外担保能力,且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主体及程序也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体现出在担保方面的自治性。但是,现行《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在公司越权对外担保效力的认定问题上,仍然规定比较模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可寻,这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及诸多学术争议,不利于法律的统一。本文以中建材公司进出口代理案为起点,从最高院的判例着手,深入剖析挖掘案件的争议焦点,从而引出公司越权对外担保这一议题。通过对我国理论界研究成果及司法实践经验的分析,结合该案及国外立法研究现状,对公司越权对公司越权担保的效力进行系统探析,着重从《公司法》第16条及《合同法》第50条角度进行归纳,希望从前述研究的基础上,得出笔者在公司越权对外担保效力问题上的相关认识和理解。除结语外,本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该部分指出:公司越权担保问题是我国理论和实务界面临的较为棘手问题,笔者还简要介绍了国内外司法实践和理论学者关于公司越权对外担保效力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中建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案,揭示了我国司法实务中对公司越权对外担保的态度,总结本案与公司对外担保效力有关的争议焦点,引出本文要研究和讨论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针对由争议焦点概括的问题引出本文意欲探讨的对象,对我国公司越权对外担保理论进行简述。这部分主要是对公司越权行为与公司越权对外担保行为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为后文展开做理论铺垫。第四部分,该部分主要分析了英国、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于公司越权对外担保效力的法律现状,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在该问题上对我国的有益、可鉴启示。第五部分主要是公司越权对外担保效力问题在我国的现状分析。重点是对公司越权对外担保效力在我国的司法实践状况及理论界学术争议进行阐述。第六部分是整个文章的重心所在。笔者着重从《公司法》第16条、《合同法》第50条角度对我国公司越权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进行归纳,从而得出较为可鉴的客观分析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