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法定赔偿的司法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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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后,我国正式确立了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大量有关商业秘密的论文、专著被发表,许多问题似乎有了答案。但实际上,不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司法实践,都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商业秘密的法定赔偿制度就是其中之一。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秘密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司法实践中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呈现出数量越来越多、索赔数额越来越大、专业性越来越强的特点。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其真实商业价值很难得到确定,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侵权获利在实践中很难得到具体有效的认定,而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的赔偿方式由于适用条件比较苛刻,在实践中也很少使用。因而,在审判中,法定赔偿便成为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最主要的赔偿方式。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相关的司法审判工作,在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中发现,法定赔偿制度作为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赔偿方式却并不利于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权利。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其限制了赔偿数额,赔偿力度不足,出现了“十赔九不足”的现象。试问如果权利人连补偿性的赔偿都拿不到手的话,这样的胜诉、这样的司法保护还有什么意义呢?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在商业秘密的大框架下能够厘清商业秘密法定赔偿制度的轮廓,包括法定赔偿制度的性质、特征、历史、优点、不足以及在司法实践的个案中应如何具体地灵活适用,同时笔者希望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的研究能够提出一些使法定赔偿制度更为量化、更为细致的一些要素。为商业秘密法定赔偿制度的完善及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提出笔者自己的小小建议。在目前的学术界,关于商业秘密法定赔偿制度的研究成果很有限,并没有受到很多研究者的重视,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定赔偿制度所遇到的挑战可谓是迫在眉睫,亟需更多的理论支持和学术回应。本文具体分为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商业秘密法定赔偿制度基本概述,介绍了商业秘密和商业秘密法定赔偿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概念、特征、制度优势,并基于法律条文的规定对商业秘密法定赔偿制度进行了规范性分析。第二部分,是商业秘密法定赔偿制度的法理性分析,在第一章的基础之上,对商业秘密法定赔偿制度进行更深层次的讨论,主要讨论了商业秘密法定赔偿是一项制度还是一种计算方法、商业秘密法定赔偿是适用惩罚性赔偿还是补偿性赔偿这两个问题,重点探讨了惩罚性赔偿在商业秘密赔偿制度中的适用。第三部分,是商业秘密法定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主要从适用条件、赔偿模式以及参考因素三个方面着手展开论述,重点是司法实践中现有的商业秘密法定赔偿制度在这三方面所体现的不足与问题。第四部分,是商业秘密法定赔偿制度的具体构建,笔者在前三部分讨论的基础之上,系统性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主要从立法模式、适用条件、参考因素、数额确定模式、惩罚性赔偿五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制度构建。第五部分,是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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