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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和交易影响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步伐。我国农产品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的交易成本,建立一种信息共享、高效的农产品交易平台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鲜活农产品季节性、周期性、地区性、易腐性、不耐贮存等特点加大了研究的困难。农产品是典型的报童模型,其理化性质使得其生产、交易有很大的局限性,剩余产品会发生腐烂等特殊原因也给供应链契约的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局限。长久以来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一般从农超对接、电子商务平台等着手。大量的观点认为:供应链,它是围绕着一个核心企业,通过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控制,从原材料到消费者手中全部过程,同时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消费者连成的一个整体网链结构。供应链的协调是在企业的决策和计划系统中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方法,产生一个能够协调供应链流程各个环节的有效管理机制。目的在于通过优化供应链相关流程提高运转效率。价格是传统对手交易中供需双方博弈重要元素之一,拍卖是一种典型的价格决定机制,也是国际公认的合理价格形成机制。它为参与者提供了一种公平、透明的竞争方式。农产品通过拍卖进行销售在荷兰等国家非常普遍,我国以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中心为代表。实践证明:农产品拍卖在降低交易费用、提供交易效率的同时,公开的信息共享机制为市场价格起到了引导性作用,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本文从供应链整体出发,以价格形成机制入手,探讨整个供应链的协调;分析了从供应商到零售商的一系列收益问题,包括在分散式决策和集中式决策下各自的收益问题。引人了收益共享契约对双方的自愿遵从机制进行研究。文章的创新点在于考虑了拍卖市场作为第三方中介的加入对整个链条的作用,通过第三方的加入分担供应链上各个成员的风险,提高供应链的灵活性。研究发现:农产品在集中式决策下能获得更大的收益,引入收益共享契约,能够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供应链的整体收益,实现供应链的协调;第三方拍卖市场的加入能够提高供应商和零售商的收益,同时降低交易时间成本,提高供应链得灵活性和适应性;集中拍卖作为一种新鲜的售卖方式对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链设计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