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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前的辉煌一去不再复返。但这并不表明中国当代的法治建设不再需要传统法律文化的参与,相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文化根基和精神支柱,依然意义重大。虽然受到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和挑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中的诸多内容和成分都与现代的法治精神和理念格格不入,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清醒地意识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仍然不乏许多可被利用的资源,蕴含于其中的不少优秀元素依然值得我们今天去开采和挖掘。对于人性的关怀,对于和谐的追求,对于家国的热爱,这些基本符合人类共同利益的优秀元素,依然对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大有裨益。有许多法律的经验和制度,仍然值得我们今天去学习和借鉴,毕竟这是经过了历史的淘洗和筛选而积淀下来的。即使是一些落后与腐朽的理念和制度,我们也可以当做反面教材,以史为鉴,避免和杜绝类似错误的发生。我们在评判和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时候,一定不能带着固有的偏见和歧视,认为它已经完全丧失了生存和发展的意义,更不要用西方的理论、价值观念来评判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法治的精神和理念不是某些国家、某些学者说了算的,它需要在实践当中形成,又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对待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我们应当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辩证地去理解和诠释,特别要注意结合具体的中国的实际国情,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不可否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颓势已不可挽回,我们必须要正视它本身的弊端和局限,只有这样,我们才可能在传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改良和完善,从而推动中国当代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国的法治建设虽然离不开向西方的借鉴和学习,但它毕竟是一项属于中国人的伟大工程,需要中国人民独立自主地去完成。不仅是完成,还需要彰显民族特色,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而这就需要我们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当中汲取能量,把那些可被利用的资源与现代法治精神进行融合,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