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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转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扩大,大学生的就业率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大学生失业已经成为一个日益凸显的问题。倘若大学生失业的问题在长时间内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首先会直接致使失业大学生群体的生活难以得到保障;其次也会严重影响到人们在教育投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长此以往不论是对经济的发展还是社会的稳定都将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针对失业的大学生群体建立制度性的保障体系。这种缺失不仅放弃了对大学生利益的维护,而且也质疑了社会保障的普遍性和公平性。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时期,应该坚持把增加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放在了就业首位,充分体现了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五个部分对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进行探讨。文章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对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选题背景、研究的意义以及国内外对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的相关文献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对失业保险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论述,主要包括失业的概念、类型以及大学生失业的类型和失业保险的特征与作用。第三部分析了失业保险的相关理论之后继而得出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具有正当性。第四部分首先通过对大学生就业的现状、失业的原因以及大学生失业后带来的不利影响和现行制度的缺失进行分析后,得出在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是现实的需求;其次,分析了如果在我国建立了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不仅保障了大学毕业失业者的基本生活,而且促进失业人员的积极就业,与此同时还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范围,完善了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第五部分为文章的主体部分,以将失业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条例》为出发点,阐述了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保障对象、基金的筹集以及给付和监管等方面,对我国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法律制度提出了初步的构想。与此同时,对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措施进行论述,主要通过加强大学生失业的预防措施和积极促进就业来充分解决大学生失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