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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引起的巨大灾难,温室气体所带来的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世界人民和政府关心的议题。众所周知,二氧化碳是温室气体最主要的来源,因此各国政府无论有无签署京都议定书,都十分努力推动各项政策,希望能够减少二氧化碳等含碳气体的排放,缓解温室气体所带来的灾难。但是,二氧化碳的排放和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能源消耗的越多,地球二氧化碳排放的越多。我们不禁要思考,我们能否既保持经济的高速发展,又能够减少和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碳排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经济最终要通过实体经济的技术革新和优化转型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但历史经验已经表明,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入,仅仅通过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是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碳排放权交易把原本一直游离在资产负债表外的气候变化因素纳入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改变了企业的收支结构。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存在则为碳资产的定价和流通创造了条件。本质上,碳排放权交易是一种金融活动,但与一般的金融活动相比,它更紧密地连接了金融资本与基于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一方面金融资本直接或问接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项目与企业;另一方面来自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碳排放权交易交易将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联通起来,通过金融资本的力量引导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结合,代表了未来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向。本文首先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了基本理论探索,通过对碳排放权的含义和性质分析,科学地界定了碳排放权交易的含义,并对其特征进行了分析;其次从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现有的污染控制制度缺失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的必要性。并从我国现行的市场体制和先进环保技术方面,以及有一定法律基础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如总量控制制度、碳排放许可证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分析了我国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的可行性;接着从我国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的现状和现有的法律依据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构想,即通过立法确立碳排放权交易的原则、制度、主体、客体、监督管理并设立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以期为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实践和立法工作提供参考价值,不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使其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