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才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而人才自由流动也将成为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用人单位能够创造出具有竞争优势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离不开所雇佣优秀劳动者的努力,优秀的人才在为用人单位带来价值的同时,往往会将其创造的价值转化为自己的财富。伴随人才流动的加剧必然会导致市场竞争主体商业秘密的泄漏,背离了我们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目标。保护竞争主体的商业秘密,有利于提高市场竞争主体的投资和创新热情,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财富,通过竞业限制可以使人才流动和市场竞争主体之间实现共赢,但在实践中,竞业限制并不能合理兼顾各方主体的利益,劳动者失去了自由择业权,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却不能够保障其维持原有的生活质量,加剧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最终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劳动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发展中实现共赢的障碍。因此,平衡市场竞争主体的商业秘密保护权、劳动者劳动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将成为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本文重点研究《劳动合同法》以及《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中的竞业限制,结合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对我国竞业限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制度的建议。本文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引言阐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分析了国内外研究现状,为进一步研究我国的竞业限制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并且针对研究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方法、思路及创新点。第二部分是竞业限制制度的基本理论。首先,分析了竞业限制的概念及特征,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权利义务主体的特定性;以保护用人单位正当竞争为目的;具有范围、地域和时间限制;具有约定性;具有补偿性。其次,介绍竞业限制的主要类型,包括法定竞业限制和约定竞业限制、在职竞业限制和离职竞业限制。第三,阐释了竞业限制制度的法理依据。最后,指出了竞业限制制度发挥的作用。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竞业限制制度及存在问题分析。首先,对劳动合同法的竞业限制制度进行了分析,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法》以及《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中关于竞业限制制度的规定。其次,通过分析发现我国竞业限制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主要包括竞业限制范围、劳动者不能自由参加工作的补偿、责任承担以及违约以后的赔偿问题。第三,分析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后文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奠定了基础。第四部分是国外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实践及启示。本文通过分析国外关于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并比较研究,同时借鉴国外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立法实践和经验。指出这些立法实践对完善我国的竞业限制制度有以下四点启示:严格限制竞业限制协议的适用;经济补偿金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要件;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建立合理性审查制度。这些启示为我国研究完善竞业限制制度提供了便利。第五部分是以发现的问题为基础提出了完善措施。首先,在竞业限制范围的合理性方面做出了更详细的规定。其次,完善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及标准。第三,健全了竞业限制责任承担机制。最后,重新定位竞业限制违约金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违约金性质,并且设定违约金数额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