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设工程合同是《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类合同之一,是一类特殊的合同,它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同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其解除的原因、条件、程序、后果、效力、限制等方面都是有所不同的,都有其特殊的地方。另外,建设工程合同部分解除(包括土建工程、主体工程和装饰工程),建设工程关联合同解除(包括工程借款合同、工程资源合同、业主与施工方变更和施工方资质违法)等方面,由于解除的原因不同,也有其特殊的处理方法。实践中,因建设工程合同解除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很多,这类纠纷往往原因复杂、标的较大,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该问题只做了原则性规定,使得实践中司法裁判缺乏相应的依据和标准。同时,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和建筑市场的完善,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建筑市场会更加规范化和国际化,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制度也将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获得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更好的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世界各国对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研究和规定也将越来越重要,我国也不例外。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做出具体而详细的规定,更好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因此,本文导言根绝建设工程的特征,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第一章对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解除种类、解除条件、解除的原因、程序、效力等方面,结合《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原则性规定和国外对建设工程解除的立法,进行了全面,综合的分析。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三种建设工程合同在解除时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对解除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对解除后的解决办法提出建议。第五章和第六章针对建设工程合同部分解除和建设工程关联合同的解除的不同解除原因下的解除情况进行分析和论述,提出现实的解决办法。最后,对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系统研究价值进行了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