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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产业做为浙江林业的主导产业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深入发展,持续快速的发展。竹产业是集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于一体的朝阳产业,发展竹产业,对于帮助山区农民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推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改善农村生活与生态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竹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一些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劳动力转移所带来的竹林经营成本提高、竹林经营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而且呈现区域不平衡性特点。因此,如何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制定合理的竹业发展政策,合理发挥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竹产业,发挥竹业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是我们面临的新的问题。本论文在产业选择理论及产业结构理论的基础上,查阅、参考国内外研究成果和相关文献资料,通过对大量相关数据的处理、分析,系统总结近年来浙江省竹林资源培育动态变化、竹林资源结构情况、竹资源产品情况、竹产业经营现状,通过浙江与全国竹产业发展情况对比,明确了浙江竹产业在全国中所处的地位。根据浙江竹林经营类型各异,区域之间发展差异性大,竹产业发展不一特点,选取了能代表浙江竹产业整体水平的10个竹产区,进行了走访调查和资料的搜集,重点对浙江竹农竹林经营类型选择进行调查总结,结果为浙江竹林经营类型可以分为5类:㈠材用林为主,因地制宜开展笋竹林及笋用林经营;㈡以春笋为主的笋用林以及笋竹二用林经营为主,材用林经营只占较小的比例;⑶笋竹林经营为主,辅以春笋为主的笋用林方式经营,材用林占较小比例;⑷以笋竹林经营为主,辅以材用林、春(冬)笋型笋用林经营;⑸用林经营为主,辅以笋竹二用林经营。并探讨影响浙江竹农竹林经营类型选择的因素,得出的结果为影响因素主要市场销售、立地条件、劳动力状况、技术条件、以及家庭经济条件5个因素,其中各占比例为38.83%、19.17%、12.83%、5.43%、2.33%。最后从政府层面、社会层面、竹农层面三个层面对竹农在进行竹林经营类型选择时给出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