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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减少了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政府注入土地和其他资产设立的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发行城投债方式筹集资金成为地方政府弥补资金缺口、平衡财政收支的主要手段。2009年3月银发92号文件支持地方融资平台的设立和城投债的发行,自此城投债快速发展。城投债的发展虽然减轻了地方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的发展,但由于融资平台和地方政府有着紧密关系,部分投资者认为城投债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重要来源之一。一方面,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的还债能力较强,投资者认为城投债不会发生实质性违约,地方政府信用能够减小城投债的发行信用利差,表现为隐性担保;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干预平台的日常经营,并且国家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投资者对城投债产生了不能按期兑付的预期,地方政府信用反而加大了城投债的发行信用利差,表现为隐性担忧。自2010年开始,国家陆续出台了不少规范城投债健康发展的政策,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43号文”)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预算法,旨在分清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债务责任,逐渐剥离城投债中的地方政府信用,整治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文先研究总体上地方政府信用对城投债发行信用利差的影响,再进一步研究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对城投债发行信用利差的影响,最后研究城投债含有的地方政府信用在43号文政策出台之后的变化情况。本文得到的结论是:地方政府信用对城投债发行信用利差的影响同时存在隐性担保和隐性担忧两种表现形式;债券发行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能够影响城投债的发行信用利差,地方政府信用对高GDP地区发行的城投债的发行信用利差的影响表现为隐性担保,对低GDP地区发行的城投债的发行信用利差的影响表现为隐性担忧;43号文政策减弱了地方政府对城投债的隐性担保效应,加强了地方政府对城投债的隐性担忧效应。本文研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转换城投债信用分析时的侧重点,推动地方融资平台的成功转型,并促进相关监管部门更好地解决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