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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村贫困问题是我国反贫困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实现。长期以来我国的反贫困政策主要围绕贫困人口的收入低下问题,无论是救济式扶贫,还是后来的开发式扶贫,反贫困政策着眼于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忽视了造成贫困人口贫困的根本原因,贫困人口可行能力不足。本文基于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阿玛蒂亚森主张贫困的根源不是收入问题,反贫困关键在于贫困人口可行能力提升,改善贫困人口的可行能力需要通过五种工具性自由来来实现,社会保障在阿玛蒂亚森的五种工具性自由中属于社会机会与防护性保障。在我国的民族贫困地区,经过新中国成立以后持续不断的反贫困实践,贫困问题得到较大改善,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现象,这些新的问题与现象在单纯依靠开发式扶贫等手段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必须转变反贫困的思路,将反贫困的重点集中到贫困人口可行能力的提升上。通过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提高贫困人口对抗风险的能力,将贫困人口从疾病、老年风险等困境中解放出来,实现那些人们有理由所珍视的自由与生活,提高可行能力的同时也会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研究背景意义与国内外研究综述,阐明贫困与可行能力这两大核心概念。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民族地区的贫困现状,并基于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理论对民族地区贫困原因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将我国建国以来的反贫困历程分为三个阶段,分阶段对进行政策回顾总结,指出各个阶段取得的成就以及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论述了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发展与贫困人口可行能力提升二者之间的联系,通过农村社会保险发展与农村社会救助发展两个方面,分别论述,说明农村社会保障发展能够有力提升贫困人口可行能力,从而作用于反贫困实践。第五部分基于上文的论述,以云南省大理州为例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大理州宾川县××村的个案研究,说明农村社会保障发展对于贫困人口可行能力提升以及脱离贫困的作用。最后从可行能力的视角对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提出相关的意见与建议,主要包括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农村医疗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