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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作为先秦儒家的创始人,他以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等社会人伦关系为基础,构成一个具有内在秩序的整体性存在,以“伦常社会”奠定了人类伦理基础。从角色伦理学的视角来解读孔子的“正名”思想,有见于其关于个体在社会整体中的角色伦理定位、伦理期待、以及道德责任的制约与规定,构建名正言顺、和谐有序的有道社会。本文研究的归宿在于构建和谐社会,回应时代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了“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思想;十八大报告继续强调“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本文的研究对于现代角色实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基础,对于和谐社会“共建共享”以及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社会目标的达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从孔子“正名”思想提出的背景及其内涵出发,从伦理学与社会学交叉视角,探析孔子“正名”思想的角色伦理内涵,明确孔子“正名”思想的角色伦理功能,探究孔子“正名”思想的角色伦理方法,客观对“正名”中角色伦理思想做出评价,正视“正名”中角色伦理思想的历史局限性,以及其中蕴含的积极意义和作用,探讨孔子“正名”中角色伦理思想的当代社会价值以及对社会治理的启示,旨在推动伦理学研究与构建和谐社会实践进一步相结合,拓展与丰富角色伦理研究方面的相关理论,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为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路径。本文共分为四部分,主要内容观点如下:第一部分,首先对孔子“正名”思想的提出及其要义进行阐释,结合当时社会背景分析孔子“正名”思想的内涵,从而揭示出孔子“正名”思想的核心为角色伦理思想。孔子生活的春秋时代,天下纷乱相争,社会动荡不安,礼崩乐坏,社会伦理秩序失范。孔子依据周礼提出“正名”思想,以此来调整君臣、上下的权力和责任,以达到匡正社会,恢复良好的伦理秩序。“正名”思想的内涵涵盖了“礼”、“仁”、“和”。“正名”思想以“礼”为基础,以制度化的形式严格区分身份和地位的等级秩序,规定了各种身份和地位的人具有不同的德性品质和行为规范,使人们安守于既定的身份要求,互不僭越。“正名”思想以“仁”为核心,最终社会达到“和”的状态。“正名”思想是当时社会存在和社会关系的反映,希望通过“名”和“分”的规定,使君臣父子等社会角色都能遵从各自的伦理本分和“道德应当”,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从而实现名正言顺的有道社会。由此不难看出,角色伦理思想是孔子“正名”思想的核心内容。第二部分,分别从孔子“正名”思想的角色伦理内涵,孔子“正名”思想的角色伦理功能以及“正名”思想的角色伦理方法等三方面阐述了“正名”思想的角色伦理蕴涵。孔子“正名”思想的角色伦理内涵包括:主体的权责角色伦理定位,角色伦理期待的价值导向,权责对等的角色伦理原则,名实相符的角色伦理目标;孔子“正名”思想包涵了主体性功能、具体性功能、整体性功能等角色伦理功能;孔子“正名”思想的角色伦理,用以名定责的方法确证角色伦理责任,用自由与责任统一的方法强化角色责任意识,用角色本分调控角色道德行为,用礼法制度保障角色伦理责任的实现。第三部分,阐述孔子“正名”中角色伦理思想的评价。孔子“正名”思想中角色伦理不可避免的具有历史局限性:其中的“名分论”具有强调身份地位和等级秩序的成分,“名责论”具有强调角色责任忽视角色权利的倾向,“正名”方法具有注重礼仪忽视法治的倾向。同时“正名”思想中角色伦理也有其积极意义:其中蕴含着权责对等统一性,他律与自律的统一,角色自主与自觉性,自由与责任的统一。孔子作为先秦儒家的创始人,提出“正名”思想旨在匡正社会伦理秩序,奠定“人伦社会”的基础,维护宗法等级社会秩序。正名使人更清楚自己的社会身份与社会责任;可以使人树立正确的名实观,使人安于自己的本分,恪尽职守;可以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第四部分,探析孔子“正名”中角色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及其启示。孔子“正名”中角色伦理思想具有一定的现代价值,使人更清楚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与社会责任;使人树立正确的名实观,循名责实;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在揭示孔子“正名”中角色伦理思想的积极意义和现代价值的基础上,进而探究孔子“正名”中角色伦理对现代社会治理的启示:首先,“正名”思想通过角色权责定位,调控角色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调节和平衡角色利益关系的作用,对于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其次,孔子“正名”中角色伦理思想对现代以名定责、循名责实的启示。强调“正名”,表面上是使“名”合乎其“实”,但实际意图则是使“实”合乎其“名”,使社会各角色回归其角色本分,履行角色责任。调动全社会各个领域、每个社会角色的主体性,使其各司其职、恪尽职守、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从而实现共建共享、公平正义的社会善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