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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往来的加强,外来生物入侵(又称外来物种入侵)现象日益严重。外来生物入侵一直被认为是世界范围内对生物多样性的最大威胁之一,给全球的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以及人类的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对这一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注,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来防止外来生物入侵。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就开始制定防止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经过50多年的努力,防止外来生物入侵的立法已初具规模,更多的防止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正在酝酿和制定中。不过在防止外来生物入侵的立法构建过程中,相关的责任制度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尤其在相关民事责任问题上,还需要更多的国际和国内立法予以关注和保障。目前各国相关民事立法的不同已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但是至今国内外防止外来生物入侵的专门性法律适用规范并不多见。针对这一现状,在结合当前国际和国内立法以及相关国际私法制度的基础上,笔者从国际私法角度就防止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初步构想。本文共分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在对外来生物入侵的基本含义、产生原因和危害后果简要介绍的基础上,对防止外来生物入侵的立法现状沿着法律发展的基本脉络进行梳理和分析,指出虽然当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的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已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需要各国加以补充和完善。第二章是文章的主体部分,在第一章对相关立法考察的基础上,本章指出目前国内外防止外来生物入侵的民事立法存在着适用上的冲突,急需相应的法律适用规则予以解决,但是显然这一问题还未引起大多数国家的重视。通过对相关民事立法存在的各类法律冲突进行分类和总结,本章从管辖权、冲突规范的适用规则、损害赔偿的范围、诉讼主体以及法律适用的原则这五个环节进行了重点论述,力图使防止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适用立法更加明确化和具体化。第三章是我国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法律适用研究。从我国外来生物入侵的实际情况看,我国长期以来对该问题重视不够、相关立法有限,尤其在冲突规范的法律适用上,仅有民法通则第146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的规定。这使得我国在面临日益严峻的外来生物入侵问题时,在适用法律方面显得捉襟见肘。本章指出应完善我国防止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适用立法,一方面需要专门增加我国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适用规定,使得因生物入侵而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失的受害人可以正确依据冲突规范的援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补充现有实体法中关于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尽快研究、制定专门的外来生物入侵预防与管理法规与实施细则,使我国的生态环境和国民利益得以维护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