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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众媒体上选民要求罢免人大代表的新闻日渐增多,说明我国选民政治参与意识在逐渐提高。但因选民提起罢免人大代表的要求而成功启动罢免程序,进而罢免成功的案例极少。这反映了选民在行使罢免权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罢免权是选民行使监督权最重要的途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为一旦选民行使了罢免权,启动了罢免程序,人大代表就有可能面临着被剥夺代表资格的危险,所以选民应当谨慎行使罢免权。罢免权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中的好制度,但从选民行使罢免权的现状来看,罢免权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罢免权作为选举权的延伸,是保护选举权的一种特殊方式。罢免权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大代表作为人民权力的代行使者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当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在其任期内出现了法律禁止的行为并达到可以对其进行罢免的严重程度时,选民就有权提出罢免要求,剥夺其代表资格,进而实现对人大代表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选举权的一种纠正和保护。我国选举法虽然赋予了选民罢免权,规定了选民罢免人大代表的启动程序,即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要求。但是罢免权具体应当怎样实施却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相关的机制也有待完善。因此需要对此予以明确规定。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总结罢免实践中的问题。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罢免权的性质及理论依据,从罢免权是选举权的延伸、罢免权是一种监督权、罢免权是选举权的一种纠正和救济方式三个角度分别进行论述,并分析罢免权的理论依据,认为罢免权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同时,还结合了十九大报告中的有关内容进行辅助分析。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对比近年来有关罢免的典型案例,发现因选民提出罢免要求而启动罢免程序,进而成功罢免人大代表的数量极少。第三部分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分析产生这种情形的原因,主要从选民认识层面和制度层面这两个角度展开论述。第四部分又分为三个小部分着重提出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对选民有效行使罢免权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从而提高选民罢免人大代表的成功率,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