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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进程中,公司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公司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之一,创造了当今世界绝大部分的财富,然而,其仍摆脱不了市场的残酷的竞争机制的影响而往往被动退出市场,因此,涉及公司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尽管我国现行有关公司规范方面的法律已日趋完善,但仍有很多规定过于原则化或处于一种空白状态,再加上我国公司法产生时的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时代背景,更决定了其本身固有的缺陷。清算法律规范的不足造成了实践上的诸多不便,如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各主体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往往导致各种矛盾和冲突,从而严重影响清算程序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公司非破产清算正是适应这一理论和实践要求而产生的。公司清算作为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和核心环节,是整个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一个良性市场秩序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公司非破产清算的基础理论问题。包括公司非破产清算概念的界定、内涵与外延、基本特征及公司非破产清算的价值分析等。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公司非破产清算的主体问题。其中包括了公司非破产清算人有关概念的争议及其立法选择、清算义务人的概念及其与清算人之间的区别、清算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性质问题及清算人的资格和权利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民事责任问题。其中包括了清算人的民事责任、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及股东的民事责任,并在现行立法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公司法对清算主体民事责任规定的缺失,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首先是在公司解散后建立相应的公司解散登记备案制度,以使债权人及时知晓公司已解散的事实并进行权利申报。其次是在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加强法院对公司非破产清算的监督。再者,针对清算实践中不宜适用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程序的场合,拟建立初步的特别清算制度,以强化公司清算中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最后,明确强制解散过程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资格不明的情况,从而保障债权人能及时通过诉讼机制维护自己的利益。事实上,公司非破产清算中存在很多问题,笔者鉴于能力有限仅选取了其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拙见,以期能对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立法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