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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防止、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生效至今,国际社会过去十年在应对人口贩运领域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一套国际法框架体系,在这一体系下,各国在应对人口贩运领域的国际法义务已经明确。十年来,国际打击人口贩运犯罪特别是在起诉定罪方面的努力也在日益加强。然而,即使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一系列的司法实践,人口贩运的形势却依然十分严峻:犯罪数量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受害人境况更加没有明显改善。本文将试图通过研究当前国际法应对人口贩运实践中所逐渐形成的“刑事司法中心主义”,分析其产生的背景、本质以及其对反人口贩运特别是受害人人权保护的影响等,指出应对人口贩运的国际立法和实践应当以人权基础,明确受害人人权保护在应对人口贩运中的核心地位。本文采用了较为综合的研究方法,其中在研究受害人人权保护现状时,将通过呈现一项针对252名来自大湄公河次区域多个国家的跨国人口贩运受害人的实地访谈调查所获得的深度数据的方式,了解他们遭贩运前的境况、流动和遭贩运的经历、援助需求、顾虑。本文同时将介绍和讨论在实践中保护受害人人权的两个重要工具:受害人甄别体系和国家转介机制,希冀不仅从理论上也在实践上为解决受害人人权保护的问题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