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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要素之一,对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它是针对近年来广泛出现的金融危机而产生的创新性金融制度。大多数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建立了适合自己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共有87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以其独特的功能在这些国家的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处于积极筹建过程中,但存在许多问题和障碍。对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进行深入和系统的研究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遵循从金融制度到法律制度的研究模式,对存款保险制度与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一般分析,比较各国存款保险立法及国际合作,并对其经验教训进行总结,最后在分析我国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探讨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约5万字,共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一般分析,遵循从存款保险制度到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分析路径,重点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及其法律调整的基本理论。存款保险是针对银行业的高风险而产生的一项制度创新,它是一项政策性保险。它的产生与银行业本身所具有的脆弱性、银行挤兑、银行危机等具有密切的联系。它具有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等方面的功能,但同时存在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代理问题等缺陷。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金融制度,对其进行法律调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法律调整就形成了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第二部分详细比较了各国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并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合作。该部分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从存款保险体制、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存款保险机构的职能、投保机构、投保方式、存款保险标的、存款保险最高限额、存款保险费率、存款保险基金的筹集运作九个方面比较了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模式,并总结了各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同时,该部分介绍和评价了存款保险制度国际合作的两个主要文件《欧共体关于存款担保制度的指令》和《存款保险指南》。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客观必然性。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我国银行业存在风险,现行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十分必要。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日益深化,相对稳定的银行体系初步形成、银行监管和宏观调控手段的不断改进、政府愿意进行充分的财力支持、日益健全的金融法律法规奠定了必备的法律基础、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