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Trips协议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因此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Trips协议的达成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达到一个新水平。Trips协议在WTO框架内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规定了全体成员应遵守的最低标准。中国作为WTO成员之一,有义务履行Trips协议对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要求。本文将中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立法与Trips协议进行比较,找出在保护范围、对象、程序等方面存在的差距,提出从立法上增加对服务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等的刑事保护,调整三种侵犯商标权犯罪的量型配置,规定假冒二种以上注册商标应作为法定从重情节,并建议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将非物质损失明确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