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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意在探讨南宋理学对南宋书法的影响。在南宋理学的架构下,书法作为“物”被纳入“格物致知”的体系中。并在南宋理学“正心”、“诚意”观和“以性代情”的理学观念影响下,使南宋书法在提升书写者主体精神的同时,对北宋“尚意书风”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从而使宋代书法由北宋偏重“尚意”转化为南宋偏重“以物观物”,进而由尚“己意”转变为尚“他意”,完成“尚意”内核的潜在置换。在此基础上,南宋书法由北宋的“尚意”导向对“法”的强调,并由“法”的强调引致复古,与元代书法的全面复古形成传递与链接。元、明、清书法也都是在南宋理学心性论所引发的“观物”与“观我”、“师心”与“师古”的基本构架下往前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