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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互联网时代给信息传播带来的巨大冲击,媒体也越来越深入地渗透到公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影响着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自由来源于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和宪法所规定的公开审判原则。媒体行业的迅速崛起和发表言论途径的多样化,一方面为公民发表言论提供了便捷通畅的渠道,有利于公民第一时间了解社会新闻事实并及时迅速地表达自身观点和态度,另一方面起着对各种司法进程进行舆论监督的作用,有利于预防司法腐败,惩恶扬善,有效实现司法公开和审判透明,进而维护司法公正。毫无疑问,司法判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终用客观证据还原事实真相,严格依照法律解决纠纷,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追求司法的公平正义。由此观之,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在追求公平正义这一价值目标上是一致的,二者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然而,就司法实践来看,媒体在报道司法审判的过程中,为了吸引读者眼球,提高自身的关注度,往往不基于客观事实,肆意对案件的情况进行渲染和炒作,甚至诱导公民在网络上形成舆论热潮,左右司法判决,最终无疑对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干扰。此种现象,无疑有悖于司法独立应有的内涵,对现代法治理念造成冲击。倘若不寻求针对这一问题的相关解决措施,“媒体审判”干预司法公正的现象将不可逆转。因此,探究媒体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寻求正确处理媒体与司法公正关系的合理构建措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研究媒体、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内在含义及其相互关系;对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和法国在构建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的法律制度进行总结,并立足于本国国情探讨可进行域外借鉴之处;针对我国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法制化构建进行实践意义上的检讨,并就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笔者的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