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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发展,我国在立法工作与司法实践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刑事量刑方面也是如此。量刑是否公正对司法公正具有重要影响,所以量刑公正问题也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的出台,促使各级法院量刑工作更加规范化。量刑情节包括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两个方面,在量刑过程中二者同等重要。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条文对其内容和功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适用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能够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犯罪人的人生危险性,法官在量刑过程中一般应当予以适用的各种事实情况。笔者认为酌定量刑情节最重要的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在法定刑幅度内决定宣告刑和变更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件情况都是不同的,酌定量刑情节的类型也是不同的,笔者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其常见的类型,即加害者方面和被害者方面。随着全球范围内刑罚"轻刑化"改革浪潮的逐渐推进,国际压力与舆论趋势都不得不使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将酌定量刑情节广泛应用于相关刑罚裁定中来。在此过程中,对于酌定量刑情节适用范围的合理把控显得尤为重要。《量刑指导意见》中也规定了在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而这一规定已逐渐成为我国各级人民法院进行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基本原则与参考标准。然而,由于缺乏进一步的明确具体的立法界定,在司法实践中酌定量刑情节仍存在着众多问题,如选取标准之缺失、认定标准之混乱、说理之不足等等,各类酌定量刑情节适用乱象层出不穷。就笔者看来,酌定量刑情节在当今社会中显得如此重要,不仅因为其是我国司法公正的直观表现,更深层次,其还承载着诉讼各方的实际利益诉求和综合反映着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公正化、全面化改革。为了解决上述酌定量刑情节存在的问题,最终能够实现量刑公正,笔者从立法完善和司法应对两个方面提出建议措施。立法方面的建议包括以立法为基础,明确酌定量刑情节标准和将部分酌定量刑情节纳入法定量刑情节。司法方面的建议包括完善刑事判决文书写作、通过指导性案例规范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法律团队及精英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