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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都是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维持生存;扶贫开发促进发展,维持生存与促进发展相结合[1]。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于充分发挥两项制度各自的独特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重大意义。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一定要克服困难与阻力,要统一组织,做到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工作在时间和程序上同步进行,实现两项制度程序的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严格的按照科学的统计数据来确定低保与扶贫对象规模,实现两项制度政策上的衔接;做到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两者管理上的衔接[2]。201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中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强调要注重两项制度的衔接特别是管理上的衔接工作,为我们扶贫开发的后续工作指明了方向[6]。本文主要研究两项制度在管理上的衔接。试图通过建立一套针对两项制度指向对象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将贫困群体进行科学的识别分类、同步调整、动态管理以使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类群体实现一种良性的循环,使两项制度的瞄准目标更具精确性,并且使两项制度所针对的对象的管理更具动态性,防止和杜绝因“逆向激励”带来的“贫困陷阱”,最终使两项制度形成合力来解决我国的贫困人口问题,真正实现两项制度由“双轨平行”到“两轮驱动”的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