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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无疑是一个充满争议的社会,特别是对于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由于在推进社会改革过程中,社会各阶层利益不断分化与重组,利益群体之间出现利益冲突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频发的争议性公共议题已成为中国转型的显著标志。争议性议题大多与公共利益、社会问题密切相关,其中社会各方不同意见通过特定渠道得以公开表达和传播,往往造成广泛社会影响。那么不同社会关系类型对中国争议性公共议题表达倾向产生怎样的影响?为此本文引入格兰诺维特的“强-弱”关系理论,并联系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论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首先借用格兰诺维特“强-弱”关系理论,对社会关系类型进行了具体划分,主要分为强社会关系类型、弱社会关系类型以及缺失状态社会关系类型;并使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分析对不同社会关系类型对中国争议性公共议题表达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质化研究和量化研究。本文认为在传统的社会关系中,个人对陌生人、同事、朋友、亲属、父母这几种非常有代表性的关系状态,表现出的关于争议性公共议题表达意愿的强弱程度,其中与强关系对象交流频次最高但仅进行选择性表达,与弱关系对象表达意愿最强,与缺失型关系对象表达意愿最低;引发不同社会关系类型对中国争议性公共议题表达影响原因主要表现为父权与孝文化的影响、现代社会“宗族”和“家族”观念弱化、西方“个体”观念改变人与人之间交往沟通方式以及中国“低信任社会”的辐射。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与强关系对象在匿名化网络机制中关系强度减弱,弱关系类型交往对象范围扩大,特别是抑制意见表达的因素减少,对争议性公共议题表达更为娱乐化。互联网的进入改变了传统的表达格局,网络构建了全新的人际关系,“强-弱”的人际关系在线上关系中并不固定,并且不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在互联网中,人际关系的重构也带来个人在意见表达方面的巨大转变,匿名性为网络表达的主体拆解了现实的围墙,获得了相对与现实社会更多的安全感;但是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带来的不仅是个人对于争议性议题表达意愿的提升,同时还有表达动机的更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