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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现代公司制度的日趋完善,内部审计的地位正在逐渐提高。很多大中型国有、私营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内审部门,内部审计在企业日常经营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大多数国有企业中,内部审计部门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笔者列举了如下原因:一、内部审计的地位和职能不够清晰,作用难以发挥。二、大多国有企业内审机构并没有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审部门的审计对象或者级别相同,或者地位级别高于内审部门,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到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内部审计目的不够明确,受行政管制和影响的情况较为严重。对于上述情况,笔者从社会和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探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更为高效的组织定位模式。首先,笔者引用分析了公司治理、社会治理和内部审计的相关理论,讨论三种理论的异同和相联系的区域。而后笔者分析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固有局限性;揭示其“内部审计效率低下,管理层一定程度上可以左右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人浮于事”的根源。其后,笔者列举了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定位的缺陷,并分析其原因为“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够,权力过小”。最后提出解决方案和思路,即借鉴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由监事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制约公司各方利益,形成均衡。本文的核心观点是:针对“两难困境”和“保持独立性”这对内部审计的主要矛盾,笔者大胆设想了跳出两难困境,借鉴于德国模式的双层治理结构,提升内部审计的根本地位,由监事会领导或者直接归属于监事会,将其作为制约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第三方权力机构。并通过奖惩机制激发内部审计的活力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