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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在1937年发表了《企业的性质》一文,这篇文章开创了企业理论的交易成本分析范式,标志着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开始。经过科斯本人和其他一些交易成本企业理论家的努力,企业的交易成本理论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理论的主流范式。虽然如此,学术界对这一理论的批评自它诞生之日起就一直没有停止过。这种批评主要集中在交易成本企业理论单纯地强调企业的制度性质,主要关注不同制度选择对组织绩效的影响,而把对企业组织技术性质的分析排除在企业理论之外,使得交易成本理论只能解释企业的部分性质,无法对企业的性质做出完整和充分的解释。在科斯之前,以亚当·斯密和马歇尔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以及新古典经济学虽然没有系统的企业理论,但是也在多处论及企业问题。与交易成本企业理论恰恰相反,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主要关注企业的技术性质,对劳动过程的分工协作、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等等做了细致的分析。但是,这些理论也有一个缺点,即在他们的分析中,劳动者与其它物的生产要素一样只有自然的、物质的属性,而不具有交易成本企业理论所强调的人的社会属性。也就是说,古典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制度对劳动者的激励效应,因此,这些理论也是片面的,无法对企业理论做出完整的解释。 在分析社会历史的演变时,马克思提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原理。这一原理为建立一个完整的企业理论分析框架提供了一种思路。生产力代表历史发展的技术方面,生产关系代表历史发展的制度方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企业作为一种微观的生产组织形式,也具有二重性质,即技术性质和制度性质,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对企业的性质做出完整的解释。然而,在论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原理时,马克思过于强调生产力的决定作用,这在客观上弱化了生产关系的能动性。而交易成本企业理论通过比较分析不同制度选择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充分展示了制度的重要性,这在客观上与马克思的理论形成一种互补关系。任何具体的企业组织形式都是一种特殊的技术和制度的组合,它的出现既不是因为交易成本最小,也不是因为生产成本最小,而是二者的总成本最小。 在技术和制度的关系上,马克思强调技术的决定性,诺斯强调制度的决定性。这两种观点都没有错:马克思对技术的强调是为了说明他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诺斯对制度的强调则是为了表明人们可以通过制度选择来影响经济组织的效率。技术和制度协同演化的历史表明,技术和制度互为因果、互相决定。实际上,技术决定制度本身就要求制度对技术具有反作用,同样,制度决定技术本身也意味着技术对制度具有选择作用。因此,技术决定制度和制度决定技术在逻辑上是同一的,是同一演化过程的不同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