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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也是判断现代企业制度是否真正建立起来的依据。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企业运作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标准。虽然我国新公司法就公司治理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司治理结构模式已是当务之急。本论文由导论、公司治理基本理论、公司治理主要模式、我国公司治理现状评述及完善措施等四部分构成。论文的第一章概述了本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对国内外公司治理文献进行了详尽的综述,从而确定本文的理论依据、研究框架和写作方法。第二章是对公司治理基本理论的全面梳理。文章对企业组织形态的历史变迁进行了详尽的考察,从而总结出现代(公司制)企业的最本质特征就是出资人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正是因为有了这种产权的分离,也就导致了投资者和经营者二者之间关系问题的出现,有了权利的分配和冲突问题的存在,研究和解决这类问题的公司治理便由此产生。第三章是对当代国外公司治理的主流模式的分析比较,主要是对以外部监控为主的英美模式和以内部监控为主的德日模式的评析。在对二者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归纳出两种模式之间的共同特征,以为我国公司治理模式和目标的选择提供普适性的经验支持。论文的第四章是对当前我国公司治理现状的评述及其完善建议。作为市场经济机制之一的公司治理虽有其国际普适性,但仍然应该结合具体国情有选择地借鉴和适用,因此本文指出我国公司治理所依据的三种有机关联的路径依赖,以为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提供扎实的现实基础;在此前提之上提出我国公司治理模式应选择的公共政策导向是:公司法应以股东利益保护为重,以刺激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从而加快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据此对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机制的规定进行评议,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