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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规定,其关乎着行为人的罪与非罪,对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实现司法公正,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关于该制度的研究讨论从未停息,尤其是该制度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情况更加值得学者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近年来,新闻媒体对正当防卫案件审判结果的报道十分频繁,其中有些极不公正的判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笔者对该类型案件进行检索,发现我国正当防卫司法适用中存在的一些误区,本文就从这些误区展开进行深入的分析。本文主要从案例中总结出三个正当防卫认定中存在的误区切入,其中包括对不法侵害的认定较为严格、直接以结果为导向认定防卫过当以及难以认定特殊防卫的成立,这些司法实务中存在的误区使得防卫人难以获得公正的判决,同时也造成社会公众对我国司法公正性的质疑。接着,笔者通过研究找出产生上述认定误区的原因,从根源进行分析。笔者发现主要存在三个原因:首先,是案件被告人(即防卫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分歧,没有经过第三方的调和,来自双方以及社会的压力便转嫁于法院司法裁判人员身上,社会压力过重导致其难以做出公正判决;其次,一旦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伤,司法人员就会不自觉地同情不法侵害人而忽略其之前所实施的不法侵害,因此判决往往会向被害人有利的一面倾斜;最后,司法裁判人员本身能力不足,其对于法律规定的掌握较为浅显,一旦面对复杂的案情,往往难以招架。最后一个部分笔者针对正当防卫中存在的司法适用误区试图提出解决的出路,笔者建议司法裁判人员适当放宽不法侵害的认定范围,尤其是在我国不法侵害认定过于严格的情况下,适度放宽其认定范围更有利于实现鼓励公民勇于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目的。对于防卫过当的判断应当首先进行防卫必要性的判断,此时要注意的是必要性的判断与防卫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无关。最后应当规范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认定,我国司法工作人员一直以来都试图规避对特殊防卫的认定,因此规范起因条件的认定有利于促进特殊防卫制度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