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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农产品市场逐渐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但是,农户的分散性和家庭经营的农地制度致使个体力量单薄,无法更好的形成集体合力。在市场信息强烈不对称背景下,忌讳大市场强权,使得农户没有充分的定价和议价能力,并在市场交换中处于弱势地位,最终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然而,如何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良好的流通对接是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增加本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以及实现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所在。基于此,在理论演绎中结合当前国内外经典文献得出农户与市场之间存在三种交易行为,延伸出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存在三种对接机制,即水平合作化对接机制、垂直一体化对接机制和网络虚拟化对接机制。在此基础之上运用产业经济学“SCP”分析框架得出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良好对接存在三种路径安排,并深入分析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机制理论基础、前提因素、具体模式以及机制对绩效的影响关系。在案例分析中,美、日、法发达国家和台湾地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户与市场的对接经验为我国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奠定了依据。在实证研究中,笔者于2011年在湖北、河南、河北、江苏4省23县的相关乡镇通过方便抽样收集了958份有效农户数据,从而对上文的演绎结果予以验证。结果表明,一是中国“小农户与大市场”间存在水平合作、垂直一体化和网络虚拟化三种对接机制,农户选择何种交易模式不仅受到市场环境和社会与市场规范的影响,又受到交易双方的专用性资产投资程度、交易频次的影响。二是在“交易特征—交易机制—交易绩效”结构中,影响农户交易绩效最大因素主要是供给、与需求的不确定性和农户与购买者专用性资产投资,“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机制对农户交易绩效产生了显著性影响,农户所选择的交易模式是实现农户自身交易绩效增加的有效手段。三是对接机制中承诺与信任约束力促使农户选择水平合作交易行为,权力与契约约束力对垂直一体化交易行为没有显著影响,社会与市场规范约束力促使农户选择网络虚拟化交易行为。依据研究结果笔者推演出实现农户与市场对接的水平合作化、垂直一体化和网路虚拟化三种执行路径的具体模式,即在不同交易特征和行为约束力背景下农户会选择不同的组织,诸如农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交易市场的农户联合组织来帮助其参与市场,通过各路径保障机制的建设有助于实现农户良好利用运行组织扩大自身绩效,实现农民的持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