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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自身身体健康是自古以来人们生活、生产的基点和根本,拥有健康是当代社会每个人永恒不变的追求。随着社会发展,健康的概念不断被细化,慢慢已将健康作为一种人身权利或者宪法权利去对待,健康权由此而生,同时也被国际社会被确立其地位。保障人民的健康权不仅能使人们的社会生产有序进行,还可以切实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减少社会矛盾,拉近贫富差距,为构建和谐主义社会提供有效的保障。农民健康权理论作为健康权理论中的一部分,其权利的主体是从公民转化为公民中的农民,其权利的行使主体是农民,保障的是农民最基本的健康权利。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农民占比高,农民文化水平低下,农民的健康问题一直是国家和政府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连续十多年将“三农”问题列为目前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如何保障农民的健康权就成了解决我国农民问题的关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二次复苏,农民的健康有了制度保障,农村地区农民健康权从空无的状态到了实体的制度保障,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构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缓解社会矛盾、缓和农村与城镇地区的贫富差距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以国家级贫困县甘肃省和政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个案背景,通过跨时段实地调研、走访群众和收集相关数据,并对近年相关数据的分析。着重对和政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农民健康权进行绩效评估以及在制度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理论、数据讨论,找到符合实际情况的对策建议,确保农民健康权的保障,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地方经验,完善我国农民健康权的制度保障做出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