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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在中国,环境冲突呈现出高发的态势,并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大因素。学术界对这一社会问题有了相当的关注,但是我们发现,这些研究大多是在“政府管理”的框架下展开的。然而,今天的社会已经是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同时是一个全球化的风险社会,当下社会对环境冲突的应对一方面要面临风险社会的挑战,另一方面又要经得住人类道德的拷问。人们发现,围绕着“政府管理”这一逻辑基础采取的一切措施纵然能够解决某一次环境污染、化解某一起环境冲突、出台某一项环境保护政策,但是终究难以逃离风险社会的突袭和人类正义的背反,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管理者”的行动失当加速和催生了风险与不义。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对环境问题解决的思考进入到了政府模式转变这一逻辑轨道上来。本研究以“环境冲突”作为理论思考的逻辑起点,希冀通过从“政府管理”到“政府治理”这一政府模式的转变探寻出“环境冲突”的治理之道。为此,本文设置了三个层次的分析内容: 第一个层次,包括第二、三章,总体上从现实、理论与历史三个线索展开,旨在充分把握环境冲突的基本问题。第二章中,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频发现象出发,揭示“环境群体性事件”背后最实质的问题是“环境冲突”,它是由于环境问题而引发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冲突。笔者认为,在对环境问题与环境群体性事件等方面问题的审视中,“环境冲突”这一概念可以概况当前由环境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将这一学术概念提出来。环境冲突是环境利益主体基于环境权责分配不当的基础上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冲突,它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是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多方面的矛盾交互作用的产物。社会转型是我国环境冲突的社会根源,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政府行政行为失当和政府决策失误是我国环境冲突的政治原因,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环境质量是我国环境冲突的经济原因,法律体系不健全是我国环境冲突的法律原因。第三章从历史的角度梳理环境冲突的嬗变轨迹以及政府应对环境冲突的历史脉络,研究发现环境冲突发展的一些基本态势与动向:环境冲突的表现形式由早期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为主,转变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环境冲突为主;环境冲突的范围从局部区域向全国范围扩展;环境冲突的发生频次由偶发状态进入频发状态。这些基本动向进一步说明了环境冲突已成为我国一个全局性、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环境冲突的政府应对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个层次,包括第四、五两章,主要是对环境冲突政府应对模式实然层面的考察与反思,目的是厘清走向环境冲突“政府治理”的起点和原型。第四章中,通过总结和归纳环境冲突政府应对的管理体制和特征,我们得知,我国现代工业社会中面对此类问题最直接的手段就是由政府介入进行管制,但是我们在研究中发现不同层级的政府在现实的行动选择上通常遵循的是“不出事”逻辑与“策略式”应对,在具体的策略上主要是“运动式”应对、“利益合谋式”应对与地方性的“变通”及“悬置”并存。在这种情况下,不但未能充分实现对环境冲突的有效应对,反而由于政府行为的失当使得社会风险泛滥和环境正义偏离。不仅如此,当环境冲突的复杂性和政府行动的选择性与全球化风险社会以及现代环境伦理相接的时候,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不断得到发酵和强化。 第五章,主要是运用风险社会和环境正义两个理论工具对目前“环境冲突”政府应对模式进行理论解构,进一步揭开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反思政府应对环境冲突模式推演出变革“环境冲突”政府应对策略的必要,在具体的方案上提出了从“政府管理”到“政府治理”理论进路。从“风险社会”理论出发,探讨环境冲突及“政府管理”失当背后隐含着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揭示风险从可能向现实转变的紧迫性。环境冲突及“政府管理”失当不仅会导致现实性社会风险的产生,也会导致潜在性社会风险的产生。现实性社会风险主要是对人、自然以及社会造成损害的一种可能性的状态,以及这种状态所导致的危害后果,主要有健康风险、灾害风险以及经济风险。潜在性社会风险主要是对政治、法律以及国家安全造成负面影响的一种可能性状态,以及由这种状态导致的危害后果。它是潜在的、隐性的,以非实体形式表现出来。从“环境正义”理论出发展开分析,环境冲突归根结底是人们非正义行为引起的,是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环境利益分配不公导致的结果。而失当的“政府管理”非但难以匡扶和救治这种不正义的状况,甚至会强化了中心对边缘的剥夺,实际上也就是参与进了不公正的共谋当中。在各类环境冲突中,由于中央部门、地方政府、企业与当地居民存在不平等的利益博弈,程序不正义、利益分配不正义以及风险承担不正义情况或隐或显的存在。“环境正义”理论认为环境问题的真正原因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非正义性,因此缓解我国环境冲突的关键就是要解决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非正义性问题,从而实现程序正义和分配正义。当下我国进入了结构转型,利益主体多元以及社会矛盾加剧的时期,社会结构相当复杂,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大大增加。尤其是随着全球风险社会的来临,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就更加明显,这就意味着我国政府主导的应对模式与当前的中国境况之间缺乏内在适切性。故此,变革环境冲突政府应对模式,也即实现环境冲突的“政府管理”到环境冲突的“政府治理”的转变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第三层次,即第六章,是针对以上分析提出环境冲突的政府治理思路。第六章中,在提炼总结西方发达国家环境冲突政府应对策略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冲突治理的三螺旋模式”,核心就是整合政府、市场和公众三方社会力量。围绕“环境冲突治理的三螺旋模式”,提出了环境冲突的“政府治理”之道。目前最为急迫的可能就是风险社会来临的无所适从,要实现环境冲突的有效治理,首先要打破现有的中心-边缘结构实现风险共担,在政府行动上改变泛政治化的状况避免政府参与到风险的共谋与扩散当中,还要重建一个多元合作的协同治理格局以实现风险的平衡觌避。其次还需要政策和制度的保障,消弭环境冲突的风险,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总的来说,要实现“政府治理”就是强调原本的管理不是制度的问题、不是政策的问题、更不是执行的问题,而是在应对思路上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的考验,要实现管理者的“管理”向治理者的“治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