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税收调节机制和征管体制的改革日显重要。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经济,就财政税收体制的本质特征而言,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财税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为企业服务,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工作者的天职。本文跳出“就税收谈税收”的狭隘视线,把税收征管同税务部门向纳税主体主动提供延伸服务,强化涵养培育税源的基础管理联接起来,形成征管主体和纳税主体的良性联动机制,进而创新税收服务和税收征管制度的视角与工作着力点。税源涵养是税收工作的基础。作为重要纳税主体的各类企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和基础,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我们税收征管主体税源涵养的基本服务对象。税收征管是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地税)依据税法和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主体进行的税收组织、服务、管理、稽征、检查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毫无疑问,面向企业的管理服务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帮助各类企业优化经营管理,实现生产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而及时掌握税源变化,加强税源涵养,将潜在的税源变为现实的税收收入,这就是联动机制的核心与精髓。企业竞争力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性市场中所具有的向市场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并获得赢利与企业自身发展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它主要取决于企业的资源占有、内外部条件和支持系统、为顾客创造价值的多寡等因素。毫无疑问,竞争力强的企业本身就在拓展和增加税源。因此,税收服务要与之联动,共谋双赢。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整合了关于税源涵养基础管理与主动服务的相关理论方法,全面系统地分析了影响和制约税源涵养的因素,刻画了涵养税源与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联动机制。借助笔者的工作实践,以“十一五”期间湖北省地税收入变动和企业税源涵养的实际佐证,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税务机关主动涵养税源、优化税收结构、帮助企业科学合理筹划税收、培育企业自主创新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内在关系和工作实务进行了深度探析,提出了进一步做好面向企业的延伸服务,形成征管主体和纳税主体良性联动机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