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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村干部”把守着我国政策资金落实的最后一道大门,我国所有支农惠农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以及征地拆迁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与实施,“村干部”们都能参与其中。多年来,虽然政府不断地加大打击“村干部”腐败的力度,并且也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是“村干部”腐败的蔓延之势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究其原因是缺乏一套整体的、有效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村干部”腐败预防机制。但是“村干部”腐败预防机制的建立并非是一项简单的工作,而是一项关系到国家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为此,我们要打击“村干部”腐败,更要预防“村干部”腐败,而要预防腐败,就应当而且必须要建立预防“村干部”腐败长效机制。本文以法社会学为切入视角,采用经验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典型的“村干部”腐败案例及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试图找出在此过程中“村干部”腐败预防机制失灵的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对我国“村干部”的腐败预防机制失灵的问题提出相对应的完善机制和解决对策。总的来说,具体有以下几点:第一,文化因素,包括传统文化的影响、法治文化的缺失。第二,体制因素,包括权利监督机制不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不完善、村干部录用机制不合理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不完备。第三,社会因素,包括宗族势力的负面影响、村民法制观念淡薄。针对“村干部”身份上的特殊性,本文在乡村治理的大背景下,结合“村干部”腐败预防理论,以构建“村干部”腐败预防机制为切入点,从立法、行政、司法三个视角展开对策分析,主要对容易导致“村干部”腐败的环节进行深度剖析,以期完善“村干部”腐败预防机制,发现疗救之策。简单概括后的具体对策是:第一,立法对策,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以及法党内法规体系。第二,行政对策,完善对“村干部”的行政监察制约机制、完善对“村干部”的乡镇政府指导。第三,司法对策,明确侦查机关相应的管辖职责、健全涉检信访制度、发挥派驻检查室职能、发挥审判的社会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