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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作为研究方向,以调查问卷作为调研手段进行分析,说明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并且引用了一个侵权责任纠纷的实际案件对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进行直观的说明。证人证言作为一项法定的证据形式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其他证据类型不可比拟的作用,从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可知,几乎所有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均有证人证言的出现。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晓案件事实的人均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包括,证人拒绝作证、书面证言的普遍适用、证人作伪证以及证人保障制度的缺失。证人拒绝作证是对于证人作证义务最为严重的践踏,证人作为知晓案件情况的人,消极的带有抵抗性不参与作证,使得案件事实不能及时查清楚,对于这种拒绝作证的行为笔者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强制证人作证,如果证人坚持不作证,在有确切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对于证人予以训诫、处以民事或行政处罚。依据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证人不出庭作证是民事诉讼中最为严重的问题。由于书面证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证人出庭作证就显得更加的迫切。证人作伪证有其产生的历史原因和经济根源。历史原因为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情感的影响往往大于法律;经济根源是作伪证的经济成本极低,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并没有关于伪证的惩罚措施。对于证人人身财产权益保护的制度缺位使得证人在出庭作证的时候心中存在顾虑,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是打消证人不良顾虑的一剂良药。结合我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实际问题,借鉴各国关于证人作证的先进立法经验并且吸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修改和新增条款,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建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建立证人作伪证的追究制度和证人宣誓制度,完善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