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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侦查在我国是一种新式的、特殊的侦查方式,是打击日益复杂化、智能化和无明显被害人犯罪的有效手段。在我国,主要运用于打击毒品案件,实践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诱惑侦查制度在我国法律上却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呼唤对诱惑侦查制度作出具体规定,该制度的确立,无论是对于打击犯罪还是保障人权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首先对诱惑侦查的概念和特性作出了界定和说明;然后对西方主要几个国家的诱惑侦查制度作了考察分析,继而总结出诱惑侦查适用的几大原则;继而分析了诱惑侦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其弊端也作了说明;在前面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诱惑侦查制度的具体构想。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诱惑侦查的概念和特性。分析了诱惑侦查的概念,认为现在理论界存在的几种观点有其合理之处,但也有不全面的地方,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概念;继而,分析了诱惑侦查的特性。诱惑侦查的特性主要有任意性、主动性、诱惑性、秘密性、欺骗性、侵权性和顺向直接性。第二章,域外诱惑侦查制度的实践及立法状况。本章详细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诱惑侦查制度的立法和实践方面的表现,并对国际公约、国际法院的立法以及实践也作了一定的说明。第三章,诱惑侦查适用的原则。主要有主体特定原则、对象特定原则、案件范围特定原则、诱惑行为适度原则、最后手段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第四章,诱惑侦查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分析。认为允许诱惑侦查在我国存在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某些案件的特殊性是诱惑侦查适用的基础;二是诱惑侦查自身具有的特点是诱惑侦查存在的关键;三是我国的刑事侦查水平的现状是诱惑侦查存在的重要原因;四是从刑法理论角度看诱惑侦查不违背罪责自负的原则。第五章,非法诱惑侦查的弊端。非法的诱惑侦查是指对无犯罪意图的人实施诱惑而导致其犯罪的诱惑侦查。其弊端主要有: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格自律权、人身自由权等;背离了侦查机关的基本职能,有陷人于罪的嫌疑;容易被侦查机关滥用而过分扩大对犯罪的打击面;是对程序法定原则的否定;会导致信用危机甚至政治危机。第六章,构建我国的诱惑侦查制度。首先分析了我国诱惑侦查的运用现状;然后从立法模式、案件适应范围、适用主体、适用对象、程序控制及法律后果等几个方面作了设想和构建。